《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立法背景内容新闻发布会

2008-11-26 09:37:08 来源:山东新闻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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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6日 9:36:21]定于2008年11月28日上午9:30举行省政府新闻发布会,发布《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的立法背景和主要内容等有关情况。

[2008年11月28日 9:09:26]发布会由中共山东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主任、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黄泽存主持。

[2008年11月28日 9:34:15]黄泽存: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

[2008年11月28日 9:34:41]黄泽存:山东是农业大省、交通大省。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多年来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工作。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和交通部门坚决执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人大的有关决议,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使全省农村交通面貌发生了历史性的深刻变化。截至到2007年底,山东农村公路通车里程达18.6万公里,行政村通油路比例达到94.3%,极大地改善了农村交通条件,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良好的交通保障。

[2008年11月28日 9:34:52]黄泽存:2008年9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并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今天,我们举行省政府新闻发布会,邀请省交通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高洪涛先生、省交通厅规划基建处处长李洪修先生、省交通厅公路局副局长王松根先生,向大家介绍《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并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2008年11月28日 9:35:31]黄泽存: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中央驻鲁新闻单位,香港新闻媒体驻鲁分支机构,省直及济南市各新闻单位的记者朋友。

[2008年11月28日 9:35:40]黄泽存:下面,请高洪涛先生介绍《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的有关情况。

[2008年11月28日 9:36:17]高洪涛:新闻界的朋友们:上午好!首先,我代表省交通厅向多年来关心和支持山东交通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和记者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将《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2008年11月28日 9:36:35]高洪涛:一、《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的立法背景高洪涛: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山东交通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抢抓机遇,奋发进取,顽强拼搏,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连创佳绩,管理与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山东交通面貌发生历史性深刻变化,取得了令人瞩目的伟大成就,发展的速度和取得的成就超越了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

[2008年11月28日 9:37:02]高洪涛:尤其是近几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山东交通从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到2007年,全省累计完成投资376亿元,新建和改造农村公路10.8万公里,农村公路通车里程达到18.6万公里,行政村通油路比例达到94.3%,基本实现了村村通油路的目标,从根本上改变了农村交通面貌,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良好的交通保障。

[2008年11月28日 9:38:03]高洪涛:但随着农村公路通车里程的不断增加和农村交通快速发展,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等方面也出现了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主体不明确,机制不健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农村公路管理执法依据不明确,管理难度大。这些问题亟需通过立法予以界定、规范和解决。

[2008年11月28日 9:38:20]高洪涛:二、《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的立法过程

[2008年11月28日 9:38:48]高洪涛:国家和省对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工作十分重视,近年来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国办发[2005]49号),对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提出了明确要求。

[2008年11月28日 9:39:16]高洪涛:2006年,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鲁政办发[2006]2号),省交通厅制定了实施细则,对相关内容进行了细化、分解,这些都为《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的出台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008年11月28日 9:39:45]高洪涛:2008年《条例》立法项目被省人大和省政府列为一类立法计划,省交通厅专门成立了立法起草工作小组,抽调精干人员,集中力量开展《条例》草案初稿起草工作,并邀请省人大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提前介入,加快工作进度,提高工作质量。2008年5月,省人大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交通厅先后在德州和青岛召开了立法座谈会,进行调查研究,全面听取了市、县交通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论证、修改后,形成《条例》草案会签稿。

[2008年11月28日 9:41:30]高洪涛:省交通厅将会签稿送省直有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同时,省政府法制办还通过山东政府法制网,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在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论证修改的基础上,形成《条例》草案后提报省政府。6月30日,省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条例》草案,并依照立法程序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2008年11月28日 9:41:41]高洪涛:随后,省人大城环委、省交通厅组成三个调研组分别赴枣庄、泰安等五市进行《条例》立法调研,再次征求意见。7月28日至8月1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8月25日至29日,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法工委、省交通厅组成调研组赴济南、青岛、东营、威海再次进行立法调研,进一步征求意见。9月22日至25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二审。9月25日,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

[2008年11月28日 9:42:10]高洪涛:三、《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的主要内容

[2008年11月28日 9:42:20]高洪涛:《条例》共七章五十三条,从职责划分、规划建设、养护管理、资金筹措与管理、路政管理等几个方面设定了权利义务规范,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主要内容如下:(一)明确了管理职责。《条例》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乡道、村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2008年11月28日 9:42:58]高洪涛:省、市两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村公路的相关工作。

[2008年11月28日 9:43:16]高洪涛:(二)规范了规划建设和养护管理行为。《条例》对农村公路的规划编制、建设标准、设计施工、工程验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农村公路客货站场应当与农村公路统一规划、统筹建设,农村公路防护、排水、交通标志等附属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

[2008年11月28日 9:43:46]高洪涛:《条例》要求,农村公路养护应按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做到路基、边坡稳定,路面、构造物完好,排水畅通,保证公路正常使用。对养护工程计划编制和养护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质量保修等也作出了规定,确定农村公路养护实行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日常养护与集中养护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实现专业化养护,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

[2008年11月28日 9:44:42]高洪涛:(三)建立了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投资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在建设方面,要求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实行定额补助。在养护方面,《条例》规定,全省每年统筹安排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养路费资金比例不低于当年养路费总收入的20%。

[2008年11月28日 9:45:14]高洪涛:同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定了各级财政养护资金筹资标准,并根据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需求和财政状况,逐步增加投入。《条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也要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用于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另外,《条例》还规定了鼓励单位和个人捐助及其他一些市场化运作筹资方式。

[2008年11月28日 9:45:36]高洪涛:(四)完善了农村公路保护措施。《条例》明确,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主体,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及其确定的养护组织和养护人员,应当协助做好农村公路保护工作。针对超限超载车辆损坏农村公路的问题,《条例》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在县道、乡道上设置超限超载车辆检测站(点);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村民委员会根据村道设计标准,可以在村道上设置限高限宽设施。

[2008年11月28日 9:46:51]高洪涛:对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涉路工程、公路安全和公路保护等方面也提出了要求。对擅自在农村公路上设卡、收费,设置非公路标志,占用、挖掘、损坏农村公路等违法行为,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处罚措施。

[2008年11月28日 9:47:03]高洪涛:新闻界的朋友们,当前国家确定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明确提出要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力度。《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的出台,为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我们相信,《条例》的贯彻实施,必将进一步推动全省农村公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2008年11月28日 9:47:24]高洪涛:谢谢大家!

[2008年11月28日 10:05:34]黄泽存:农村公路是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大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希望通过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为《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推动全省农村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008年11月28日 10:05:52]黄泽存: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郇志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