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次污染源普查及全省环保工作发布会直播全文
[2007年12月26日8:54:17]发布会由中共山东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主任、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黄泽存主持。
[2007年12月27日9:34:20]黄泽存: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首先,我们要向各位嘉宾、各位新闻界朋友们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实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的统一部署,省政府决定于2008年初开展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
[2007年12月27日9:35:47]黄泽存: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中央驻鲁新闻单位、香港新闻媒体驻鲁分支机构、省直及济南市主要新闻单位的记者朋友。首先,请张晓东先生介绍我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有关情况。
[2007年12月27日9:36:57]张晓东: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大家上午好!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实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的统一部署,省政府决定于2008年初开展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今天,我就山东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有关情况,向媒体作一简要通报。
[2007年12月27日9:37:23]张晓东:一、污染源普查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污染源是指因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场所、设施、装置以及其他污染发生源。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推进统计改革、完善统计体系的重要措施,是全面掌握环境状况、加强新时期环保工作的重大步骤,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是一项重要的、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系统工程。
[2007年12月27日9:37:59]张晓东: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资源、能源消耗大幅增加,经济结构和布局调整步伐加快,工业企业数量急速增加,企业变动频繁;同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人口的增加,城市生活污染呈增加趋势;农业面源污染日益凸现,农业污染问题越来越引起关注。我们目前所掌握的污染源信息已经跟不上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变化,不能适应国家宏观调控和环保工作的需要。
[2007年12月27日9:38:09]张晓东:为此,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污染治理费用等情况,为国家宏观决策及产业结构调整,为全面治理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建立全国与地方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强化各类污染源的环境管理奠定基础。
[2007年12月27日9:38:23]张晓东:在全面掌握污染源的总体样本的基础上,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环境统计数据质量,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重要保障。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的统一部署,省政府决定于2008年初开展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
[2007年12月27日9:38:42]张晓东:二、污染源普查的总体部署和安排 这次污染源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普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根据国家的统一安排,我省的总体部署和安排如下:
[2007年12月27日9:39:32]张晓东:(一)普查的对象与内容。污染源普查对象为山东省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其中:工业源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农业源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种植业)、畜牧业(畜禽养殖业)和渔业(水产养殖业);生活源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主要普查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厂等。
[2007年12月27日9:39:52]张晓东:普查的污染物和普查内容: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
[2007年12月27日9:40:30]张晓东:普查内容:一是全部工业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源的基本情况、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二是以规模化养殖场和农业面源为主的农业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来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排放规律、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三是城镇生活污染源排放的以污水、垃圾和医疗废物等为主的污染物,包括污染物排放量、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
[2007年12月27日9:40:54]张晓东:四是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基本情况和运行状况,包括污染物的处理处置量、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的产生、处置及利用情况等指标。
[2007年12月27日9:41:18]张晓东:(二)普查时间安排和步骤。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7年度。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2007年1月至12月):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协调机制,落实经费,开展宣传,进行组织动员;制定普查方案和各类技术规范,组织污染源监测,对排污企业和单位进行清查,聘用普查员,开展普查培训。
[2007年12月27日9:42:34]张晓东:2.全面普查阶段(2008年1月至12月):上半年进行入户调查,组织排污单位填报普查表,完成数据录入、汇总、审核、上报工作。各区、县普查办于5月底直接将普查数据报送国家,同时上报设区市普查办;各市普查办汇总、审核后,将本地区普查数据上报省普查办,由省普查办于7月底再次上报国家。下半年逐级组织污染源普查抽查,建立污染源档案,省级进行审核验收等。
[2007年12月27日9:43:31]张晓东:3.总结发布阶段(2009年1月至7月):建立完善全省污染源数据库,发布普查数据,开发利用普查成果,总结验收普查工作。
[2007年12月27日9:43:58]张晓东: 三、污染源普查的组织与实施 (一)组织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07]65号)的要求,省、市、县三级政府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实施本地区普查工作。
[2007年12月27日9:46:42]张晓东: 省政府成立了全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省普查工作,由郭兆信副省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省委宣传部、发改委、农业厅、环保局、统计局、济南军区联勤部等13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在省环保局设立办公室。市、县两级政府也都成立了普查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抽调专人负责普查工作。
[2007年12月27日9:47:07]张晓东: (二)质量保证。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国务院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规定,制定专门的普查数据质量控制文件,确定普查工作评价的标准,指导全省普查质量控制工作。各地应当根据省里的统一规定,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并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2007年12月27日9:47:33]张晓东: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环节,按一定比例抽样,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全省及各地区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的依据。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重新组织调查。
[2007年12月27日9:48:07]张晓东: (三)宣传动员。各地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通知精神和《全省污染源普查宣传方案》的要求,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为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根据普查不同阶段宣传的重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策划,落实经费,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把宣传动员工作贯彻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要突出主流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确保宣传效果,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2007年12月27日9:49:03]张晓东:(四)资料填报和管理。所有污染源普查对象都必须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2007年12月27日9:49:12]张晓东:此次普查得到的普查对象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不与其完成“十一五”总量削减计划挂钩,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和收费的依据。
山东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有关情况
一、普查时间和步骤
普查时点:2007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2007年度。
本次污染源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2007年1月至12月):成立机构,落实经费,开展宣传,进行组织动员;制定普查方案和各类技术规范,组织污染源监测,对排污企业和单位进行清查,聘用普查员,开展普查培训。
2. 全面普查阶段(2008年1月至12月):上半年进行入户调查,组织排污单位填报普查表,完成数据录入、汇总、审核、上报工作。各区、县普查办于5月底直接将普查数据报送国家,同时上报设区市普查办;各市普查办汇总、审核后,将本地区普查数据上报省普查办,由省普查办于7月底再次上报国家。下半年逐级组织污染源普查抽查,建立污染源档案,省级进行审核验收等。
3.总结发布阶段(2009年1月至7月):建立全省污染源数据库,上报和发布普查数据,开发利用普查成果,总结验收普查工作。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山东省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源
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
重点污染源范围:(1)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2)11个重污染行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3)16个重点行业(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中规模以上企业。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
2.农业源
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
农业源普查范围主要是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划,针对谷物种植业、油料和豆类作物种植业、棉麻等种植业、蔬菜及花卉种植业、茶果类及中药材种植业的主要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和农膜污染调查。
畜牧业和渔业源普查范围是人工养殖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淡水及近海滩涂养殖场。
3.生活源
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包括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民用核技术利用单位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
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为单位(不包括村庄和集镇)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范围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厂等。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源
(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它相关情况,包括企业排污口情况、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
(3)生产产品情况,包括该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
(4)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窑炉等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以及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
(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
(6)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2.农业源
(1)样本的基本情况,包括经济规模及用水排水情况等;
(2)产、排污情况,包括化肥、农药施用情况,农膜使用和秸秆处理情况,饲料饵料投放情况,畜禽养殖粪便及其他主要污染物产生、残留和排放情况等;
(3)养殖业污染治理情况,各种污染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污染物去除情况、投入和运行情况等。
3.生活源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登记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
(2)城市(设区市)为单位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等;
(3)城市(镇)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单位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量等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的产生、处置及利用情况等。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
1.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电解铝、水泥、陶瓷、磨沙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3.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4.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5.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农业源中还包括:总磷、总氮、总铜、总锌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和鱼药。
五、普查要求
1.质量保证
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国务院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规定,制定专门的普查数据质量控制文件,确定普查工作评价的标准,指导全省普查质量控制工作。
省、市、县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应当根据省里的统一规定,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并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环节,按一定比例抽样,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全省及各地区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的依据。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重新组织调查。
2.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所有污染源普查对象都必须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此次普查得到的普查对象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不与其完成“十一五”总量削减计划挂钩,不作为普查对象实施和处罚和收费的依据。
3.义务和责任
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通报有关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以建议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迟报、虚报、瞒报或者拒报污染源普查数据的;
(二)推诿、拒绝或者阻挠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
(三)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材料消耗记录、生产记录、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记录、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以及其他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有关的原始资料的。
单位有上述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经营户有上述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各界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监督和对违法行为的检举,并对检举有功的人员依法给予奖励,对检举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 [09.08.25]第十五届鲁台经洽会有关情况发布会2009-08-25
- [09.09.15]省民委主任马文艺介绍相关情况2009-09-15
- [09.09.15]省委外宣办、省政府新闻办主任李建军主持发布会2009-09-15
- [09.09.15]山东新闻网现场网络直播2009-09-15
- [09.09.15]发布会现场2009-09-15
- [2010.9.21]“中国滨州第十二届沾化冬枣节”新闻发布会现场2010-09-21
- [2010.9.21]山东新闻网现场直播2010-09-21
- [2010.09.21]沾化县委副书记、县长贾善银先生2010-09-21
- 直播:解读《关于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的意见》发布会2016-11-29
- 直播:山东省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情况发布会2017-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