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一年两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记者 宋学宝 报道
本报潍坊12月 16日讯 记者今天从潍坊市有关部门获悉,潍坊市民政局、潍坊市财政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心城区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并要求各级民政、财政部门按照新保障标准尽快将保障资金发放到户。这是该市继1月份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后,今年第二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为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造成的压力,确保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不降低,潍坊市决定进一步提高中心城区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标准。新的保障标准从12月份开始施行,中心城区城市低保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 300 元提高到 33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年不低于 1200 元提高到不低于1300元;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年不低于2400元和14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600元和1600元。其他县市参照中心城区做法执行。
今年1月份,潍坊市进一步提高全市城乡低保标准,中心城区城市低保标准由去年的每人每月280元提高到 300元,各县市区的农村低保标准全部由去年的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元。
责任编辑:鲁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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