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布食盐定点企业名单,11家生产、121家批发企业获官方认证
4月21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通知,公布全省食盐定点企业名单。截至今年4月20日,我省共有11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121家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获得官方认证。这是根据《食盐专营办法》及国家三部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全省食盐定点企业信息进行的最新公布。

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不得生产食盐
从公布的名单来看,11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分布在全省多地,包括山东肥城精制盐厂有限公司、山东岱岳制盐有限公司、山东省鲁盐集团农高制盐有限公司、山东泓健盐业有限公司、山东寒亭第一盐场有限公司、山东省鲁盐集团东方海盐有限公司、山东菜央子盐场有限公司、威海市高岛南海盐业有限公司,以及山东鲁晶制盐科技有限公司、青岛盐海制盐有限公司、山东正浩制盐科技有限公司等。
121家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覆盖全省16市,构建起覆盖城乡的食盐流通网络。其中,除山东省鲁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全国范围的食盐批发资质外,青岛盐海制盐有限公司、山东省鲁盐集团农高制盐有限公司、山东寒亭第一盐场有限公司、山东菜央子盐场有限公司、山东泓健盐业有限公司、山东鲁晶制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正浩制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岱岳制盐有限公司、山东肥城精制盐厂有限公司、威海市高岛南海盐业有限公司、山东省鲁盐集团东方海盐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也持有全国范围的批发资质,其余批发企业的经营范围均为山东省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通知中明确要求,各食盐定点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食盐专营管理有关规定,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同时,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不得生产食盐,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不得经营食盐批发业务。
加强政府储备管理 守好百姓“盐罐子”
在强化定点企业管理的同时,我省近期还在积极推进食盐供应安全保障体系建设。4月13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了《山东省级政府食盐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2020年我省出台《山东省省级食盐储备管理办法》后的一次重要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政府食盐储备管理,确保特殊时期食盐市场供应安全。
根据征求意见稿,省级政府食盐储备规模核定为7.5万吨,其中小包装食盐3万吨、大包装食盐4.5万吨,可保障全省居民和食品加工企业1个月的食盐使用。省、市、县三级食盐政府储备和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共同构成了一道守护全省食盐供应安全的坚实防线。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通知中同时公布了联系电话(0531-51782636),方便社会各界查询和监督。此次定期公布食盐定点企业名单,既是对合法经营主体的官方确认,也为食盐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了权威的资质参考依据,有助于进一步规范食盐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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