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关于创新监管促进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3-03-03 00:41:29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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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3月2日讯(记者 韩雨) 3月2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助推药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措施,解读《关于创新监管促进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了破解药品流通产业发展遇到的痛点、难点和堵点问题,山东省药监局等6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创新监管促进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全文共八个部分、28条,主要内容和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持续优化药品流通行业结构,支持产业升级发展。鼓励药品批发、零售企业优化网点布局,实现网点布局与区域发展相适应、药品供应能力与药品需求相匹配的均衡有序发展;支持药品流通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倡导提升药品零售连锁率,提升药品流通行业集中度。鼓励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大型医药冷链物流企业“走出去”,打造立足山东、辐射全国的冷链(药品)配送网络等等。通过推行相应政策措施大力支持药品流通企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

  鼓励创新药品流通模式,引导“互联网+药品流通”规范发展。在保证药品可追溯和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开展集团内多仓协同配送,探索药品直调试点;积极推进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集团内仓储资源整合利用。推进“互联网+医药”深度融合,比如,支持药品流通企业与电子商务平台融合发展;鼓励药品生产经营电子化追溯、索取使用电子化首营资料及药品质量档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升药品流通效率。

  推行简政利企便民新举措,为群众购药提供更多便利。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求医问药的急难愁盼问题,增进人民群众健康福祉。推进网上购药医保结算,支持网上购药平台为患者提供购药、配送到家等服务;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与实体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机构的处方流转,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与药品零售信息互联互通,为群众购药提供更多可能的方式。

  简化审批服务,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安全。在落实“放管服”要求方面,提出“鼓励药品经营企业升级改造”“简化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企业审批程序”“优化委托检查”,最大程度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办事效率。对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提升监管效能作出了具体规定,落实“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无证经营药品、非法渠道购销、出租出借证照、不正当竞争和价格垄断等违法违规行为”等保障措施,牢牢守住药品质量安全底线,切实护佑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责任编辑:庞燕蕾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