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齐保护及监管机制短板 山东省三项工作做好《山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试行)》贯彻落实
鲁网10月8日讯(记者 赵家豪)8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试行)》(下文简称“《管理规定》”)是山东省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的,出台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我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撤销工作程序,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责任,强化水源地监督管理。
《管理规定》出台有效补齐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监管机制短板,对于持续改善水源地生态环境质量,保障饮用水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管理规定》出台后,拟主要开展以下三项工作。
认真做好《管理规定》贯彻落实。研究制定《管理规定》宣传贯彻实施方案,尽快细化完善《管理规定》关于公众参与、听证、风险评估、专家论证以及相关资料报送的具体要求,形成配套细则,实现从程序到内容的统一。《管理规定》实施后,进一步总结实践经验,提炼补充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启动我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管理立法工作,进一步提升我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
积极指导各市科学划定、调整、撤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针对当前各市饮用水水源地划定、调整、撤销保护区需求,积极指导各市全面梳理辖区内的饮用水水源地情况,及时开展公众参与、听证、风险评估、专家论证、集体审议等前期工作,推进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撤销。组织各市结合管理需求,制作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矢量数据,构建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张图”,为饮用水水源地精准、高效管理提供重要科学支撑。
扎实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督促地方政府履行饮用水水源保护主体责任,组织各级生态环境、水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等部门建立水源保护联合会商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合力开展水源保护工作。深入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等现代化信息手段,结合传统水质在线监测、视频监控,构建全覆盖立体化水源地监测监控网络,扎实推进水源地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和应急防控能力建设,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确保水源地供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