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印发通知,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2022-03-10 14:26:06 来源:大众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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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3月7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在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领域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制度实施工作。

  新《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后,都将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列为强制购买范围。目前全国有湖南、湖北、浙江、吉林、海南、陕西、上海、天津等多个省市住建厅发文部署实施住建领域安责险,并搭建了建筑施工安责险信息平台,聘用第三方机构对安责险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管理。我省住建领域自2018年11月开始在房屋市政施工领域开展了安责险试点工作。截止2021年12月底,全省建筑施工行业共计投保安责险企业数1624家,承保保费4858.75万元,八大高危行业中建筑施工行业安责险投保率不到5%,投保覆盖率相比其他行业偏低。自2021年9月开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了安责险实施情况省内外调研,相继出台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导则》《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风险等级评价标准》等规范标准,为全面实施安责险制度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通知》明确,全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应当办理施工许可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依法实施安责险。安责险应由相应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承包单位以项目为单位参保。

  《通知》强调,安责险按照依法购买、自愿服务原则,由施工企业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格的保险机构或共保体投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承保机构。施工企业自愿选择安责险费率及保额区间,保障范围应当覆盖本工程施工全过程和全体参建人员,具体费率、理赔等责任义务由投、承保双方通过保险合同条款约定。建筑工程安责险保费应列入工程造价,由参保企业列支,不得转嫁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承保机构按保险合同约定实施教育培训、隐患排查、事故预防等风险管控措施,参保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整改事故隐患。

  《通知》要求,一是加大安责险实施力度,将安责险投保情况纳入各级住建部门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确保应保尽保。二是完善安责险配套制度,尽快调整发布建筑工程造价指数,将安责险保费列入工程造价,由参保企业列支,不得转嫁其他单位和个人。三是搭建安责险信息系统,加快培育安责险第三方服务机构,鼓励保险经纪、承保、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发建筑施工安责险信息系统。四是强化宣传引导和考核,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安责险政策宣传解读,积极营造实施安责险制度的良好氛围。加大对各市住建部门的考核力度,推动安责险制度持续健康发展。(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王新蕾 通讯员 张建 报道)

责任编辑:张小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