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5项鼓励性加分明年取消 烈士子女等保留

2014-12-18 10:25:00 来源:青岛早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包括省优秀学生、奥赛获奖、思想政治品德 有突出事迹等今年以前获得奖项或仍可享加分

  省优秀学生、奥赛获奖、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等加分全部取消。昨天,教育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项目和分值的意见》(以下简称《加分意见》),鼓励性加分全部被取消,只保留了烈士子女,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等扶持类加分项目。

  五项加分被取消

  此次教育部等出台的《加分意见》大范围取消了加分项目,2015年1月1日起,5项高考加分项目被完全取消,此后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

  这五项加分项目包括:

  ●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 “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取消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取消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在此之前,奥赛获奖、科技类竞赛获奖、省级优秀学生和思想政治品德突出的考生在我省的高考录取中,可以享受加20分投档的优惠,今后这种优惠全面取消。

  五类考生仍有加分

  《加分意见》规定,取消了部分加分项目后,仍有五类考生可以在高考中获得加分。这五类考生包括:烈士子女;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教育部要求,各省市不得擅自扩大全国性加分项目使用范围。此外,有关部门要对加分资格进行复核复测。涉及体育类特长生加分的考试,体育部门要按照二级运动员标准进行严格测试。

  热问

  特长学生没有优势了?

  取消加分后,具有学科特长的学生是否还具有“优势”?记者了解到,具备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考生所获奖项,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例如,2015年1月1日后获得奥赛奖项及学科类竞赛奖项的考生,2015年高考自主招生时均可享受初审优先通过。具备艺术、体育、学科特长的考生,学校将如实记录到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中,供高校录取时参考。此外,鼓励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学生报考、高校艺术团。

  2015年,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及53所高校艺术团仍进行招生,但教育部将制定和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对于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按照有关程序,高校可破格录取或单独考试录取。

  青岛58中副校长吴峰表示,奥赛获奖考生、科技创新比赛获奖考生在参加高校时有明显优势,很多高校都会为此类考生进行单独划线。

  之前获奖能否享加分?

  新的高考加分政策将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在此之前获得的有关奖项是否有效呢?教育部给出了明确的规定,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是否具有加分资格由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确有必要保留的按本省(区、市)原有规定执行,加分分值不超过5分。

  目前,我省优秀学生的评选正在市级公示阶段,局属学校中青岛2中、58中和66中各获得1个推荐名额。昨天一所学校的副校长表示,按照原有的加分政策,省优秀学生可以获得20分的加分,即使在2015年1月1日前能确定最终的名单,这些学生最多也就只能获得5分的加分了。

  《加分意见》规定,各地需大幅减少地方性加分项目。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目前省教育厅刚拿到教育部下发的新高考加分政策,正在研究学习中。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山东的高考加分项目不会超过教育部要求的,至于2015年1月1日前已经取得相关荣誉的考生是否还享受加分,加分幅度多少?省教育厅并没有给出明确答复。

  据介绍,我省将于近期出台新的高考加分政策。 (记者 臧旭平)

  相关新闻

  民办幼儿园调价提前两月公示

  我市新的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出台 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早报讯 昨天,市物价局、教育局和财政局发布了《青岛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据介绍,新《办法》放开了民办幼儿园的定价,但也规定了民办幼儿园调整保教费、住宿费标准应当提前两个月公示。

  只能收取三大类费用

  “我市幼儿园可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经省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解释,保教费是指幼儿园为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向幼儿家长收取的费用;住宿费是指寄宿制幼儿园为自愿在园住宿幼儿提供住宿服务,向幼儿家长收取的费用;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是指根据幼儿在园接受教育、生活的需要,在家长自愿选择的前提下,由幼儿园或其他单位提供必备服务,并由幼儿园收取或代收代付的相关费用。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按照经费来源等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幼儿园可以收取的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伙食费和校车接送费;可以收取的代收费项目为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和床上用品费。

  伙食费按天计算按月收取

  《办法》规定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并取消政府有关部门对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备案的规定,鼓励社会办学,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办法》还规定民办幼儿园调整保教费、住宿费标准应当提前两个月公示。

  对于一些收费细则,《办法》也做了规定,其中服务性收费中,伙食费按天计算按月收取,每月应根据幼儿实际在园就餐天数结算,并于次月15日前向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床上用品费按采购合同载明的实际进价收取,供幼儿家长自愿选择。保教费、住宿费按月或者按学期收取,幼儿在园天数按法定工作日计算。因幼儿自行退(转)园,或因公共卫生安全等不可抗力因素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幼儿园暂时停园(班)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月计退,其中当月入园时间累计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含一半)的,幼儿园退还半月费用;超过一半的,当月费用不予退还。

  孤残儿收费减免政策明确

  《办法》明确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的收费减免和资助办法按照市政府公布的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等有关规定执行,资助范围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城镇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子女等。对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残疾幼儿、孤儿免除保教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按照不低于同类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的标准予以补助。(记者孙启孟)

责任编辑:苏志鑫
新闻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