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整体赶平均、共同奔小康”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
一、《山东省残疾人“整体赶平均、共同奔小康”行动方案(2014-2017年)》起草背景。2013年9月,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在中国残联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明确提出:“要努力实现残疾人与全国人民同步小康”。我省有570万残疾人,涉及1700多万家庭人口,其中贫困残疾人110万。据调查分析,2013年全省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足社会平均水平的50%,残疾人整体生存发展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之间还存在较大差距。加快补齐残疾人民生“短板”,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任务十分艰巨。
省委、省政府历来十分重视残疾人事业、关心残疾人生活。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启动全省残疾人“整体赶平均、共同奔小康”计划;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全面推进残疾人“整体赶平均、共同奔小康”计划(以下简称“残疾人奔康计划”)。为推动全省“残疾人奔康计划”的落实,2013年,省政府残工委于第23个全国助残日期间,举行了启动仪式,省委常委、组织部长高晓兵出席并讲话;2014年,省委将“残疾人奔康计划”落实情况纳入全省科学发展综合考核。
二、《山东省残疾人“整体赶平均、共同奔小康”行动方案(2014-2017年)》形成过程。为抓好“残疾人奔康计划”的科学实施,2013年11月,省政府残工委专门成立了由残联、发改、教育、民政、财政、人社、卫计、统计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课题领导小组,委托省宏观经济研究院对全省“残疾人奔康计划”进行专题研究。期间,通过组织北京大学、人民大学、山东大学等的专家学者专题论证,到省内外实地调研等形式,全面分析我省残疾人同社会平均水平的现实差距,研究提出缩小差距的具体措施和政策建议,形成了《课题总报告》,在此基础上,参照国家正在制定的残疾人同步小康方案,形成了《奔康行动方案》(初稿)。
2014年5月,课题领导小组召开课题成果汇报会,对《奔康行动方案》(初稿)进行集中研究后,开始向涉及的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团省委、省残联、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地税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法制办、省国税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等30余个部门和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并顺利完成文件会签工作。9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山东省残疾人“整体赶平均、共同奔小康”行动方案(2014-2017年)》。
三、《山东省残疾人“整体赶平均、共同奔小康”行动方案(2014-2017年)》主要内容。《山东省残疾人“整体赶平均、共同奔小康”行动方案(2014-2017年)》是在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发〔2009〕1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鲁政发〔2011〕4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3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鲁政发〔2013〕18号)等文件以及中国残联六代会精神的基础上研究形成的,既注意了新旧政策的衔接,又根据残疾人的实际需求,找准工作重点,抓好政策落实,注重突破创新。
《山东省残疾人“整体赶平均、共同奔小康”行动方案(2014-2017年)》共有“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大部分。其中,“总体要求”明确提出要“落实政府主导责任,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优先保障110万城乡生活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确保残疾人优先享受到基本公共服务,完善特殊保障政策。还提出“到2017年,全省残疾人享有更高水平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残疾人整体生活水平基本达到小康”的目标。“主要任务”部分围绕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增加残疾人家庭收入、实现残疾人康复及残疾预防、提升残疾人综合素质、优化残疾人发展环境、满足残疾人个性需求,提出了实施“残疾人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工程”、“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工程”、“残疾预防及康复工程”、“残疾人全面发展工程”、“残疾人阳光关爱工程”、“残疾人服务业提升工程”等六大工程,涉及残疾人生存、生产、发展、环境等各个方面。具体创新点主要有:低收入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未婚重度残疾人可以单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落实好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政策,逐步提标扩面;优先实施困难重度残疾人按规定免费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加强残疾人各项补贴政策统筹整合,减少制度碎片化,逐步建立统一按残疾等级的补贴制度;公办养老机构对“三无”残疾人收养取消年龄限制;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行,参照当地养老服务机构税费减免等扶持标准,享受同等财政补贴和优惠扶持政策;开设残疾人商业保险,鼓励为辖区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鼓励地方创办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进入康复机构接受训练经济困难残疾儿童家庭给予适当住宿、交通和生活费补助;围绕发挥残疾人特殊潜能,在盲人按摩、励志文化、创新创意等方面,打造残疾人服务产业品牌,并首次制定了残疾人“整体赶平均、共同奔小康”计划(2014-2017年)监测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