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敲定户籍制度改革路线图 高校毕业生在济落户不受限

2014-11-23 13:45:00 来源:济南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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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政府出台推进的意见,敲定我省户改大盘。山东省正式明确,济南、青岛将全面放开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往届毕业生)落户限制。

  高校毕业生在济落户门槛降低

  2007年,济南明确大专、中专学历毕业生,只要在济落实就业单位并与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并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聘用期达到规定期限的外地生源毕业生,就可办理接收手续;2009年,市公安局又出台规定,专科毕业生落户济南不再有工作年限的限制,同时,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落户条件和中专学历职工调动落户年限由原来的“满5年”调整为“满3年”。

  复员安置落户附加条件也将取消

  记者了解到,为了进一步完善落户政策,济南将适当放宽引进人才、经商纳税落户条件,取消调动、复员安置落户附加条件限制,以解决长期在济务工人员落户为重点,实行购房、积分落户政策。退出“三权”不能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

  我省强调,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应在完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适时开展试点探索,实现有序推进。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放宽户口迁移政策,是山东户改的一大动作。在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方面,我省定下了“县域突破”、“市域放开”和“合理确定济南、青岛落户条件”这三大主题。

  县域突破

  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和其他建制镇(含济南、青岛所辖县、市)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这也意味着,哪怕在济南下辖县(市)长期租房居住的人员,其“另一半”和未婚子女、父母也可随其在当地申请落户。市域放开

  设区市(不含济南、青岛)范围内的本市户籍人口,在市区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同时按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本市以外人员,在本市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就业,同时按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不得设置面积、金额限制。落户

  将全面放开毕业生(含往届毕业生)落户限制,不断提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和技术工人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将探索实施积分落户制度,科学制定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外来人口阶梯式落户通道和差别化落户标准。

责任编辑:苏志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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