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政府投资评审有法可依 加强项目监督管理
日前,山东省烟台市出台《烟台市政府投资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了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
《办法》明确了各级财政部门为政府投资评审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具体负责政府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并对财政部门的评审职责、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的工作职责和项目建设单位的工作职责及工作要求做了规定。根据《办法》,政府投资评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合理、高效原则。政府投资评审结果是财政部门下达预算、政府采购、拨付资金、批复竣工财务决算的重要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先评审后预算、先评审后采购、先评审后拨款、先评审后批复决算的管理机制。按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要求,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委托中介机构协助实施评审,中介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确定。
为贯彻落实《办法》,烟台市政府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做好项目论证、调研、规划、征地、概算等前期工作,并提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一经确定,不得随意突破。确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需要增加投资数额的,必须严格报批。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及时编制并提报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杜绝项目结算久拖不决现象。审计、发改、规划、住建、城管、国土资源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要共同抓好工程项目审批、工程招投标、资金拨付、质量安全、设计变更和决结算等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
据了解,从2003年12月成立至今,烟台市政府投资评审中心累计完成各类评审项目2461个,评审投资金额891.5亿元。
责任编辑:苏志鑫
新闻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