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各级政府都应建立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2014-10-18 13:16:00 来源:济南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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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17日讯(记者 王彬)省政府近日印发《山东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记者了解到,我省明确提出,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各级政府都应建立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未纳入《目录》的事项不得实施。

  我省提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得在各级政府、各级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部门(简称审改部门)及各行政审批机关门户网站和受理行政审批申请的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公布。而且,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应包括行政审批事项编码、事项类别、实施机关、事项名称、子项名称、设定依据、法定时限、承诺时限、是否收费等要素和内容。

  管理办法还明确,对纳入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机关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或者更改行政审批事项要素和内容,不得将行政审批事项按环节或步骤拆分后独立实施审批。而且,行政审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新增、取消或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经本级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由同级审改部门及时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我省还明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就行政审批事项及实施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行政审批机关违反《山东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可以向各级审改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各级审改部门和行政审批机关应当畅通信息公开渠道,通过公布投诉电话、电子信箱等方式,收集整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并按规定反馈办理情况。

责任编辑:苏志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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