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对光伏发电给予价格补贴 筹集1亿元设立专项资金

2014-10-09 16:38:00 来源:大众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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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李剑桥 李 振 

  本报济南讯 省政府日前出台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意见,提出:力争到2015年底,山东光伏电池片、组件产量达到300万千瓦以上,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80万千瓦以上,培育3至5家实力雄厚、在国内外有较强竞争力的骨干生产制造企业。

  为此,将实施光伏发电价格补贴和资金支持政策。2013年至2015年并网发电的光伏电站,上网电价确定为每千瓦时1.2元,高于国家标杆电价部分由省级承担;2013年至2015年,纳入国家年度指导规模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发全部电量在国家每千瓦时0.42元补贴标准基础上,省级再给予每千瓦时0.05元的补贴。今年,我省还将筹集资金1亿元设立山东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专项资金,择优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予以支持。

  省发改委负责人介绍,我省将有序推进光伏电站建设。利用荒山荒地、盐碱地、滩涂、水面等未利用地及采矿废弃地,探索更加灵活的土地供应方式,积极稳妥推进各种类型的光伏电站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区,还将开发建设风光互补等多能互补电站。同时,特别要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优先支持在用电价格较高的工商业企业、工业园区建设规模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支持在机关、学校、医院、事业单位、居民社区建筑和构筑物等推广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鼓励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新建建筑、旧建筑改造等原则上按照分布式光伏发电要求统一设计、同步建设。

  我省还将把光伏发电纳入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光伏发电应用;结合新农村建设,在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旧村改造等工程中规划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实现电能就地消纳,改善农村供电状况和用电水平。力争到2015年年底,全省建成光伏电站装机60万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120万千瓦。届时,光伏发电项目年发电量约18亿千瓦时,相当于替代燃煤58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153.4万吨、二氧化硫5070吨、氮氧化物5940吨。

责任编辑:苏志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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