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 申请社会救助先核对家产
青岛日报讯 《青岛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昨日发布。我市将进一步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共享机制,提高社会救助水平。该《办法》规定,居民申请社会救助须核对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等信息。
该办法指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时,经提出申请的居民个人或者家庭授权,将委托核对机构对其经济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进行信息比对,核对机构通过共享公安、人社、民政、国土、工商、税务、公积金、金融、保险、证券等部门的信息,准确核算和掌握申请人及家庭的收入和财产状况,并出具核对报告。
该办法规定,核对工作应根据核对对象的书面授权进行。核对对象不如实提供相关情况,隐瞒收入和财产,骗取社会救助待遇的,由救助审批部门依法取消其救助待遇,并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将产生的不良信用信息计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
责任编辑:苏志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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