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考核办法》出台

2014-09-23 09:22:00 来源:威海新闻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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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2日,记者从威海市法制办获悉,我市制定出台了《威海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考核办法》,对市政府招聘的20位法律顾问团成员在任期内的履职、规范执业、树立形象等方面进行考核测评。考核结果将作为市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工作考核等级报酬的参考以及是否连任的依据。

  8月底,15名我市知名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3名国内知名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和两名高校教授,共同受聘组成了市政府法律顾问团。他们除了代理政府的民商事案件、行政诉讼和仲裁等法律事务,协助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参与法律知识培训、信访接待和随同领导下访活动,为依法处理信访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外,更重要的是对今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大经济项目洽谈、招商引资以及重大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等提供法律咨询。

  “市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均是具有8年以上专职法律工作经验,或具有法学专业副高以上职称的高素质人才,考核办法的出台将更加有效规范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提高法律顾问服务的质量,充分发挥其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积极作用。”市法制办工作人员介绍说。

  按照要求,市政府法律顾问聘期两年,期满经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考察合格的,可以连任。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实行专款专用,顾问费用包括基础报酬、工作考核等级报酬以及诉讼、仲裁案件代理报酬,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付。

  此次考核内容包括日常工作考核和任期工作考核,均由市法制办统一组织。日常工作考核实行评分制,由市法制办根据市政府法律顾问日常工作情况,结合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以及所服务部门的意见予以评定,日常工作考核结果为工作考核等级报酬提供参考;市政府法律顾问团任期工作考核由市法制办根据两次日常工作考核结果综合评定,考核结果为市政府法律顾问评优及续聘、解聘提供依据。

  据悉,市政府法律顾问两次日常工作考核结果均为优秀的,其任期工作考核结果为优秀,予以表彰,同时,两次日常工作考核结果有一次以上(含一次)为不合格的,其任期工作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市政府将不再聘任。

责任编辑:苏志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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