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医保迈入城乡一体化
青岛日报讯 历经九个月的充分调研、起草、论证修改、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后,《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昨日正式出台,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将我市原先的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三险合一”,纳入《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统一规范,对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参保人统一给予“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三层保障。
“《办法》的出台破除了我市原有制度中城乡分割的制度壁垒和城乡居民的身份界限,实现了城镇和农村居民公平参保和享受待遇,保障了全市810万参保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也成为我市社会医疗保险事业进入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市社保局副局长刘林瑞在谈到《办法》出台的意义时说。
新出台的《办法》将原三个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纳入进来统一规范,并将原有的三项医疗保险整合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两项保险,其中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整合了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两项制度。
《办法》对职工医保的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和个人账户计入标准,维持现行规定不变,对居民医保的参保范围维持了现行以户籍或学籍(含学前教育机构)认定的规定,将原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参保人群全部纳入新制度覆盖范围。考虑城乡居民缴费能力,并参考省内其他城市个人缴费水平,2015年我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确定为:少年儿童每人110元;大学生每人80元;成年居民分两个缴费档次,一档每人350元,二档每人110元,由成年居民以户为单位,按年度选择同一缴费档次。其中,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居民按一档标准缴费。
居民医保财政补贴标准方面,市政府确定我市明年适当提高各级财政补贴标准:对选择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财政每人补贴560元;对选择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财政每人补贴440元。这一补贴标准在全国同类城市中属较高水平。
为消除城乡医保的制度差异,打破原有城乡分割造成的制度壁垒,体现制度的公平普惠,《办法》规定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统一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三层保障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其中,“基本医疗保险”主要保障参保人的基本医疗需求,“大病医疗保险”主要解决参保人范围内费用个人负担过重问题,“大病医疗救助”主要解决参保人范围外费用个人负担过重问题。《办法》同时规定,社会医疗保险与民政部门的社会医疗救助制度、工会系统的职工医疗互助制度、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以更好地体现国家有关社会医疗保障“补短板、兜底线、促公平”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