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供热条例》施行 热量收费将设上限

2014-09-02 14:17:00 来源:济南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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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开始,《山东省供热条例》正式施行。近日,省物价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成为新供热条例价格管理的具体细则。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确提出调整基本热价比例,并要求确定居民用户热量收费上限。

  省物价局《通知》中明确提出,调整基本热价比例。各地制定的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按照核算的基本热价不得超过全部按照供热面积核算热价的30%。目前,我市居民住宅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10.68元,是全部按照供热面积核算热价的40%,高于《通知》所要求的30%标准。业内人士称:“照此计算,基本热价应低于每平方米8.01元。为此,我市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新的热计量收费标准,以适应该要求。”

  此外,《通知》还确定居民用户热量收费上限。设区的市、县(市)供热计量整体改造完成前,居民用户按用热量收费数额超过按供热面积收费数额的,超过部分收费上限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未出台具体标准的,按照用热量收费数额不得超过按面积收费数额。

责任编辑:苏志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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