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出台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
滨州传媒网—滨州日报讯 8月14日,我市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滨州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建立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学分互认、学籍互转制度
《意见》提出,中等职业教育将按照职普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确保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大体相当,建立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学分互认、学籍互转制度。同时,有条件的普通高中要适当增加职业技术教育内容。到2020年实现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学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教职工人数等基本办学条件、规模大体相当。
高等职业教育方面,进一步整合现有职业教育资源,扩大高等职业教育规模。加强中等职业学校与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有机衔接,并适度扩大培养规模。同时,进一步扩大我市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规模,积极探索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
职业教育人才方面,形成定位清晰、科学合理的职业教育层次结构。我市将扩大高职院校招收中等职业毕业生、本科院校招收中高职毕业生规模,提高中等职业毕业生升高职、升本科,高职毕业生升本科的比例。
到2015年,重点建成10个市级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意见》提出,下一步将重点支持县(区)职教中心建设,2015年,每个县(区)至少建成1所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全市建成3所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示范校。2020年,建成1到2所在国内有影响力和一定国际技能人才培养能力的高水平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1所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建成1所国家示范性技师院校,1所应用技术型本科院校。
实训基地建设也将得到加强。到2015年,重点建成10个装备完善、管理规范、满足教学需求,具备教学、培训、技能鉴定和生产等多种功能的市级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2020年,建成1—2个专门化、开放化、有特色的公共实训基地。
职业院校专业方面,到2015年,全市职业院校招生专业全部达到合格标准,从2015年起,连续3年,每年遴选10个与纺织家纺、油盐化工、现代服务、新兴产业等对接紧密的中职及高职专业,纳入到市级支持重点建设专业。到2020年,建成30个左右的市级品牌专业,重点打造2—3个山东省中等职业品牌专业。
职业院校可自主聘用专业兼职教师
职业教育学校用人自主权将得以提高,职业院校可将20%编制员额用于学校自主聘用专业兼职教师。支持专业技术人员、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和各类能工巧匠到学校兼职。支持学校根据专业教学和实验实训需要,优先聘用有实践经验的高级工程、技术、技能人才到学校任教。
“双师型”教师比例也得以提高。一批大中型企业将建立“双师型”教师企业实践基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照参加实践人数予以补贴,确保到2020年“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60%。
启动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落实中等职业教师全员培训专项经费制度。建立“双师型”教师“名师工作室”制度,推进“滨州市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带头人培养工程”。
同时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2015年完成10个重点建设专业市级专业教学标准开发工作,建立10个市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联盟。实施“滨州市职业院校创业创新引导计划”,建设10个左右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新增财政性教育投入向职业教育倾斜
中等职业教育将纳入到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新增财政性教育投入向职业教育倾斜。从2015年开始,市、县(区)两级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用于职业教育部分分别不低于两项附加征收总额的30%。制定并逐步提高高等职业院校财政性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执行并逐步提高全市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拨款标准,各县(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将在2015年落实到位。贫困县(区)职业教育扶持力度也会得到加强。
市财政会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大力支持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支持规范化和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重点支持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专业建设、技能大赛、课程改革、教师聘用和教师培训。职业院校学费收入(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不再收取学费)、奖助学金不能抵顶财政经常性经费和专项经费等拨款,不得截留和挪用。各级政府要在职业学校建设用地、规费减免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记者 张猛猛 通讯员 王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