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出台《党员干部“四风”问题惩戒暂行办法》

2014-08-20 14:37:00 来源:东方圣城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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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圣城网曲阜讯(通讯员 梅花 宋思亮)不准将老项目改头换面、重新包装,应付观摩点评;不准态度冷漠,使用“我不管”“自己找”“急什么”等服务忌语;不准用公款相互宴请,自己人和自己人喝酒……7月30日,曲阜出台《党员干部“四风”问题惩戒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惩戒情形、惩戒的方式和程序,把反“四风”落到实处。

  按照暂行办法要求,对于符合惩戒情形的,将以事实为依据,坚持有错必纠、惩教结合的原则,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公开道歉、通报曝光、降职、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党政纪处分等方式予以惩戒。

  自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曲阜开展了整治“群众最不满意的十个‘四风’问题”等专项整治活动,已开展各类明察暗访60余次,问责单位领导5人;其中对于群众反映的干部“走读风”问题,对4名基层干部进行了通报。

责任编辑:苏志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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