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纪委出台"30严禁" 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齐鲁网济南8月11日讯(记者 殷明姝)齐鲁网记者从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近日,滨州市纪委制定了《滨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勤政廉政纪律"30严禁"》,印发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执行,进一步严格监督管理,切实加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据了解,"30严禁"共涉及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办案纪律、保密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务后勤管理规定、社会公德和社会管理秩序、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等八个方面,对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从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到工作作风和日常生活的行为规范,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30严禁"的出台,着眼于严格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行为,筑牢纪检监察干部严守法纪"红线"意识,力求为切实纠正"四风"问题、深入推进"三转"、突出主业主责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滨州市纪委进一步明确,对于违反"30严禁"的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从严从重进行问责处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停职、免职、调离、降职等组织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苏志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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