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管理新规:权益类交易场所不得集中交易

2014-08-11 16:35:00 来源: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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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鲁网8月10日讯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权益类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权益类交易场所原则上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开展经营活动。确有必要在省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经省政府批准。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山东新闻》报道,《办法》明确,交易场所及其分支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应遵守以下规定:不得采取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未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等。交易场所应从收取的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准备金,且应当为交易活动各参与方保密。

责任编辑:苏志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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