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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社科普及场馆将免费开放

2014-07-29 15:46:00 来源:大众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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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7月28日讯 《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草案修改稿)》今天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修改稿明确了部门职责,规定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社会科学普及场馆、设施应当免费开放。

  修改稿中指出,教育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应当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根据学生成长规律,结合学生身心特点,开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法律常识、安全知识等为重要内容的社会科学普及教育。

  商场、医院、广场、公园、机场、车站、码头、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经营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利用宣传栏、橱窗、电子屏幕等设施,普及社会科学知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社会科学普及场馆、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对现有公共社会科学普及场馆、设施加强利用、维修和改造。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社会科学普及场馆、设施应当免费开放,为公众学习社会科学知识提供便利。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建设社会科学普及场馆、设施,或者利用现有场馆、设施,开展公益性社会科学普及活动。(王韵 李占江)

责任编辑:苏志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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