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重大决策有法律智囊

2014-07-29 14:15:00 来源:东方圣城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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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圣城网讯(通讯员 祝启明)近日,市政府出台了《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对我市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对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工作方式、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标志着我市在促进各级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方面取得重要突破。《意见》规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2014年10月底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并组织开展活动。市县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本级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联络、组织和协调等具体工作,并对本级政府所属部门、机构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指导和规范。市县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上一级政府法制机构报告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相关工作情况。此外,《意见》明确了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范围为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金融法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律师等法律实务工作者。

  市法制办主任陆亚东介绍,市政府法律顾问主要承担六项职责,包括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重要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论证;重要、疑难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研究、论证;重要经济项目、资产处置、涉及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的法律论证;重要政府合同、协议的审查、洽谈;市政府交办或者委托的诉讼、仲裁及其他工作事项。

责任编辑:苏志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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