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出台流乞病人救治救助办法

2014-07-26 15:52:00 来源:枣庄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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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滕州讯 日前,《滕州市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病人救治救助办法》出台,对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病人救治救助做出了详细规定。

  《办法》规定,城区流浪乞讨人员如突发疾病,将由该市4家定点医院接诊救治。除该城区4个街道办事处外的镇辖区,如发现流浪乞讨病人,由当地卫生院救治、看护,属于救助范围的流浪乞讨病人在治疗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政府承担。

  对于该市范围内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病人救助,该市坚持先救治后救助、先救治后结算,对急、危、重症病人,由定点医院接诊救治。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滕州市中医医院,为城区流乞危重病人、传染病患者救治定点医院;滕州市精神病防治院为城区流乞精神病人救治定点医院;滕州市妇幼保健院为社会弃婴临时看护机构。定点医院对出现急性心脑血管疾病、昏迷、休克、急性中毒等各种情况的城市流乞人员提供医疗救助。

  《办法》还规定,对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对流乞病人不闻不问、救助管理机构不及时采取医疗救助措施、定点医院及其工作人员拒绝或不及时予以救治等行为,严肃查处,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 李明)

责任编辑:苏志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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