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有“标准”

2014-07-15 13:25:00 来源:济南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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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14日讯(记者 刘晓群)今后,我市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及基层工作管理中涉及行政处罚的事项有了裁量基准。记者今天获悉,《济南市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出台,实现了全市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裁量事项的全覆盖。

  从市司法局了解到,《基准》全面梳理了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及基层工作管理中涉及行政处罚的事项,包括违法行为、法定依据及处罚内容、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处罚裁量标准等内容。共梳理出92种违法行为,处罚幅度经分解细化后达300项裁量细项。比如在对律师的行政处罚裁量方面,就包括了律师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律师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律师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等28类情形。

  “《基准》将违法行为划分为轻微、较轻、一般、严重等4个裁量阶次,制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具体适用标准,对应明确的违法情节及后果。通过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减少了执法的随意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徇私情、畸轻重、滥处罚等执法过错行为。”市司法局人士表示。

责任编辑:苏志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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