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文艺比赛奖励办法,文华大奖予以100万奖励

2014-07-08 10:26:00 来源:中华泰山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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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泰山网7月7日讯(记者 杨文洁)近日,山东省正式出台《关于对全国、国际文艺比赛获奖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的办法》(简称《办法》)。《办法》由山东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旨在推动山东文化艺术领域出精品、出人才,打造齐鲁文化品牌。

  《办法》适用对象是,山东(不含部队系统)参加《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整改总体方案》认可,由中宣部、文化部等部门主办,业界公认具有广泛影响力和较高认可度的国家级文艺比赛(评奖)和政府部门推荐参加的国际性比赛,并获相应奖项的单位、剧(节)目组、课题组和个人。非公有制主体和个人获国家奖项享受同样奖励待遇。

  《办法》明确了13个大奖及其子奖项的具体名录,并出台了相关奖励细则。根据《办法》,山东省内获得全国优秀保留剧目大奖、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动漫奖、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剧目组(单位),按照中央奖励标准一比一给予配套奖励。获得文华大奖、文华大奖特别奖的剧目组(单位),给予100万元奖励。获得其他奖项则给予2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奖励。

  《办法》指出,对所列奖项之外的全国性重要奖项,参照同类奖励办法和方式给予适当奖励。同一获奖集体和个人,一个奖励年度内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按最高额度进行奖励,不重复累计奖金。

责任编辑:苏志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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