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出台新政吸引毕业生 优秀本科生月津贴千元
威海新闻网讯(记者 刘新刚)为充分发挥优秀人才在企业转型升级中的作用,日前,荣成市出台《关于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对到荣成企业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给予就业津贴、住房补贴、教育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体检考察、人事代理七大方面的优惠政策。
科技创新是经济转型升级的引擎,以“科技兴荣”为发展战略的荣成对科技人才的渴求尤为强烈,但高层次人才“引不来、用不上、留不住”是当前县域经济发展所面临的共性问题。本次出台的《意见》,就是荣成人才战略的重要一步。《意见》中提及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主要指“985”“211”工程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各类高校硕士、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与荣成市依法交纳各项税费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含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
《意见》规定,首次进荣成市到企业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经认定可享受七大方面的优惠政策,包括: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起,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可享受市政府就业津贴1000元、2000元、3000元,享受期限2年,每年发放1次;在本市无自购住房的人员,单位无住宿条件的,从签订劳动合同起,可享受租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在本市工作满3年且购买首套住房的,可申请享受安家补贴,总额为本科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5万元,博士研究生10万元,兑付时扣除已享受的每月租房补贴部分;在荣工作期间,可免费参加市内组织举办的各类讲座、培训;工作业绩突出的,可不受资历和现有职称限制,优先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对新取得副高、正高专业技术职称的,分别奖励1万元、3万元;在企业生产、经营、科研攻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纳入荣成高层次人才库,并优先推荐申报各类评选表彰;每年遴选部分优秀毕业生进行健康查体和外出考察;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
《规定》指出,到企业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欺诈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其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追缴已发放的鼓励资金,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到企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应在荣成市工作5年以上(从认定通知发放之日算起),期间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按比例返还鼓励资金。其中,在荣成工作不满3年的,退还全部资金;在荣成工作3年以上不满5年的,退还资金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