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直部门考核办法出台 实行同等责任扣分
近日,山东省枣庄市出台《2014年度市直部门(单位)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办法》对市直部门进行考核,把市直部门(单位)所做工作的多少、贡献的大小、创新成果的档次及成效、各层面认可度等作为对其进行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
在公共目标计分方面,按照分类考核的要求,先将同一类别中各部门(单位)相关公共目标考核情况划分“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好”等次不超过30%,“好”、“较好”等次累计原则上不超过70%,对“较差”的也要实事求是评价),对每个等次分别划定一定分值范围,再按等次在相应分值范围内评分,同一类别中各部门(单位)的得分一般不得相同,拉开差距。
另外,考核实行同等责任扣分。省考核枣庄市的各项定量指标,每有1项指标出现整体上完成省定任务,但个别区(市)或枣庄高新区未完成自身分解任务的情形,对相关市直部门(单位)扣5分。具体扣分由考核办公室向市统计局提出意见。每有1个区(市)或枣庄高新区因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出现扣分情形,对相应市直部门(单位)扣5分,具体扣分由考核办公室认定。(杨兵三)
责任编辑:苏志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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