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局出台全市系统食品药品监管事权划分意见
为统筹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近日,东营市局制定出台了《东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监督管理事权划分意见》,全面界定了市、县区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事权划分。
此次事权划分,坚持职权法定、属地管理与层级管理相结合、方便高效原则、权责一致的原则,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把行政许可、日常监管和行政处罚等事项下放到县区局,并将部分许可权限委托给县区局办理。《意见》中,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直接由市局审批决定的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审批等4个许可项目,由市局初审报省局审批的药品批发企业审批等8个许可项目,由市局直接办理;其他许可事项全部由县区局审查或办理。最大限度的将“四品一械”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权限交由县区局行使,市局保留了中心城区部分较大型企业的监管和处罚权限。同时,对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举报投诉和广告监测工作的职责分工进一步予以界定。
根据该《意见》要求,市局将建立完善定期报告、督导检查等制度,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对县区局行政事权实施工作的指导与监督,确保各项事权合法有序行使。
责任编辑:苏志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