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旅游安全管理规定出台 明确事故处理程序

2014-06-12 10:24:00 来源:齐鲁晚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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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聊城市旅游局获悉,聊城市旅游安全管理规定出台,要求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上报给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6月10日开始实施。

  记者了解到,规定指出,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实行安全工作责任考核“一票否决”制度。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也进行了明确,具体为:督促、检查旅行社落实旅游安全制度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星级饭店等涉旅企业的安全管理,组织、实施旅游安全及应急救援教育和宣传,对旅游企、事业单位进行定期及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工作;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将安全检查制度化,适时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其中,对旅行社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安全制度建立情况、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员工安全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建立及演练情况、旅游用车情况;对星级饭店安全检查内容包括:消防安全认证许可情况、食品卫生许可情况、电梯等设施设备检验合格情况;对A级景区安全检查内容包括:消防安全认证许可情况、景区内酒店检验合格情况。

  规定明确了旅游团队发生事故后的处理程序,即事故发生后,导游员应立即拨打救援电话进行现场急救,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报本单位负责人。涉及境外;涉及外国人、港澳台地区人员;涉及学生、儿童等社会影响较大的;死亡(含失踪)3人或重伤10人以上等四种安全事故的,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按照规定将事故情况报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记者 杨淑君) 

责任编辑:苏志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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