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出台
《威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发布,向各区市下达了到2030年的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并于今年7月1日起对各市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
《办法》提出了各区市到2015年、2020年、2030年时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和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以及各区市到2015年时的用水效率控制目标等。考核内容为各区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区市政府(管委),应当在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并由市监察局、水利局等部门督导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区市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审批,暂停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对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6月30日。
据介绍,威海市于2013年出台了《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确立了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纳污控制等“三条红线”,提出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我市出台《办法》考核各区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旨在推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主要目标。
责任编辑:苏志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