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现代苹果产业发展奖励办法》出台
记者6月10日从威海市财政局获悉,近日,威海市印发了《威海市现代苹果产业发展奖励办法》(下称《办法》),今年共安排专项资金300万元,支持现代苹果产业发展,新建示范园累加奖励金额最高为20万元。
《办法》规定,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现代苹果园(又称矮砧密植集约栽培苹果园,下同)建设或苹果苗木繁育等的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组织、果农大户等,在办法有效期内且符合相关奖励条件的,均可按照规定程序申报现代苹果产业发展资金奖励。
据介绍,威海市将根据新建现代苹果栽培示范园当年新发展面积、数量和管理技术水平等,实行择优奖励。当年新建现代矮砧集约苹果园规模达到50亩(含50亩)以上的,每处奖励6万元,在此基础上,面积每增加50亩的奖励金额增加3万元,每个建设单位新建示范园的累加奖励金额最高为20万元,其中已经获得了省级及省级以上项目资金支持的(如省现代果菜产业项目等)市级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对管理到位,典型示范带头作用显著的现代果业专家大院专家结对示范园每处奖励5万元,全市奖励数量不超过4处。申请奖励的建设单位应与威海市现代果业专家大院技术专家签订结对示范园合同,采用现代矮砧集约苹果栽培模式进行高标准栽培,树体发育正常,管理到位,典型示范带头作用显著,能够引领和推动全市苹果产业发展。
今年全市将奖励5处果树苗木繁育基地,每处奖励5万~8万元。繁育基地面积应不少于30亩,其中实有苹果苗覆盖的土地面积不应少于40%,且品种为市场畅销的优系富士等品种或农业部门认可其它的优良品种。
此外,在全市范围内择优奖励一处苹果无毒(脱毒)原种保存室,奖励资金15万~20万元。
据介绍,该《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期为3年,不含省财政直管县(即荣成市)。
责任编辑:苏志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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