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出台《意见》化解过剩产能
严禁新增过剩行业产能;未开工的违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已开工但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标准、环保等要求的违规项目一律停建……日前,我市出台《关于化解过剩产能的实施意见》,着重化解我市钢铁、水泥、轮胎等行业产能过剩问题,以推动相关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意见》规定,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违规核准或备案钢铁、水泥熟料、水泥粉磨、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新增授信、生产许可等手续。要认真执行国家制定修订的轮胎等行业产业政策,坚决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合理控制产能规模。
《意见》要求,对违规项目进行全面、严肃清理。未开工的违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已开工但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标准、环保等要求的违规项目一律停建;对隐瞒不报的在建违规项目一经查实,立即责令停建并严肃处理,对存在监管不力问题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已建成的违规建设项目,由各县(市、区)按照“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系统治理”的原则,进行全面清理,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示并报市级相关部门审核。
《意见》称,我市将严格执行产业准入的能耗、物耗、水耗、环保和技术等标准,形成倒逼机制,加快淘汰压缩落后产能。此外,将认真落实国家、省淘汰落后产能奖补政策,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鼓励企业自主淘汰落后低端产能。积极探索建立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的产能置换指标交易机制,对主动提高标准、淘汰过剩产能的企业给予奖励,对淘汰过剩产能转产其他产业的企业予以优先扶持。
依据此《意见》,到2017年,全市将初步建立化解产能过剩的长效机制,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过剩行业产能预警体系和监督机制基本建立;产能过剩行业规模得到有效控制,产业布局基本合理,产能结构进一步优化,产能利用率达80%以上;发展质量明显改善,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水平显著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升,经济效益明显好转,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