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出台新规助力市区小微企业发展
6月4日,记者从市金融办获悉,《威海市区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日前发布,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试点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贷款额度上限为风险补偿基金规模的10倍。
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下称风险补偿基金),是指由市和各区财政共同出资设立的、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贷款担保增信的政府引导资金。小微企业是指在市城市规划区(环翠区、文登区、高区、经区、临港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符合相关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风险补偿基金中由市级财政出资的部分,在各区之间按一定比例分配使用。试点银行以风险补偿基金为担保,向列入支持范围的小微企业发放贷款,贷款额度的上限为风险补偿基金规模的10倍。对同一企业的贷款担保增信一般不超过3年。
《办法》规定了风险补偿基金的代偿程序:当小微企业贷款发生逾期,试点银行使用该企业保证金先行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不包括复利和罚息)。不足部分,由试点银行通过处置该小微企业抵押物、质押物、贷款保证或贷款保证保险等途径进行追偿。当追偿资金仍不足以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时,不足部分由试点银行向风险补偿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代偿申请,经理事会批准后,由风险补偿基金与试点银行按照4:6的比例分担。
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实施代偿后,由试点银行按照“账销案存”原则继续向企业进行债务追偿,收回的资金在扣除追偿费用后,剩余部分按照代偿分担比例弥补风险补偿基金所承担的损失。
据市金融办工作人员介绍,《办法》的出台,将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为其快速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责任编辑:苏志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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