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出台《关于支持农村幸福院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4-05-27 08:51:00 来源:威海新闻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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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海超半数农村明年要有“托老所”

  5月26日,记者从威海市民政局了解到,为解决农村独居、空巢、高龄老年人养老难问题,我市日前出台《关于支持农村幸福院建设的实施意见》,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16个部门将合力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到2015年,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要覆盖半数以上农村社区。

  农村幸福院是依托村民自治和集体经济,在农村中心社区或较大的村建设的为老年人提供生活居住、日间照料、休闲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的互助养老院。

  截至2013年底的统计数字表明,全市共有57.9万老年人,其中大多数生活在农村。随着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农村独居、空巢、高龄老人逐年增多,养老服务需求十分迫切。今年我市将农村幸福院建设列入民生实事项目,确定到2015年,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覆盖半数以上农村社区。为加快农村幸福院建设,国家、省和市给予每所农村幸福院9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各部门将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整合利用相关涉农政策、项目和资金等资源,合力支持农村幸福院建设,将其打造成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康复中心、健身娱乐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农村幸福院建设还将纳入小城镇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卫生部门将指导农村幸福院做好入住老人疾病预防、保健、康复等服务工作,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到农村幸福院免费为65岁以上老人体检,开展医疗、康复服务。文化、体育部门要为农村幸福院建设捐赠图书、文化、健身、娱乐器材,指导农村幸福院开展老年文化健身娱乐活动。物价部门要督导落实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农村幸福院生活用水、用电、用气、取暖、固定电话、宽带互联网费,按照社会福利场所有关价格政策执行。

  

  

责任编辑:苏志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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