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出台

2014-05-12 10:33:00 来源:德州晚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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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州新闻网讯(记者 靳冬群)近日,我市制定的《德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出台。《办法》规定,国内公务接待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不得献花插彩旗,不得清场闭馆;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

   据了解,《办法》适用于我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办法》规定,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公务活动的内容、时间、行程、人员等。接待单位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车站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打电子屏幕标语,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不得献花插彩旗;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接待对象需要安排住宿的,接待单位应当协助安排符合住宿费限额标准的定点饭店或者机关所属接待场所,住宿 费 由 接 待 对 象 支付。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安排单间或者标准间,接待单位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可在定点宾馆、机关所属接待场所协助安排与其伙食补助标准相适应的自助餐、简餐或者份饭,由接待对象选择使用并据实交纳伙食费。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确因安全需要安排警卫的,应当按照规定的警卫界限、警卫规格执行,合理安排警力,尽可能缩小警戒范 围 , 不 得 清 场 闭馆。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苏志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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