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费将适时征收

2014-05-06 09:39:00 来源:大众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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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5月5日讯 记者今天在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物价、住建、财政部门将研究制定村镇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指导各地建立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逐步将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费标准调整到保本微利水平;调整不到位的,政府财政给予补贴。

  “现在城市及县城的水费中含有一部分污水处理费用,但在乡镇、农村社区并没有,污水垃圾处理的基础设施建设属于一次性投入,但日常运营是每天都有花费的,为保持这项工作的可持续性,本着‘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会适时征收一定费用。”省住建厅副厅长耿庆海说。

  据介绍,在建有污水处理厂的乡镇范围内,将对向污水处理厂管网排放污水的用水户,适时征收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授权各县(市、区)政府制定;在实施城乡环卫一体化垃圾处理的县(市、区),积极推行市场化运行模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具体办法授权市政府制定。各地将结合自身实际,逐步将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费标准调整到保本微利水平;调整不到位的,政府财政给予补贴。

  在实施过程中,将加大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力度,严格按规定标准征收,不得擅自减免,切实提高收缴率。同时鼓励农村(社区)集体收入补贴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经费,采用“一事一议”政策解决部分资金问题。(记者 赵小菊 实习生 代潇)

责任编辑:苏志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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