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可享三重优惠

2014-05-06 09:39:00 来源:大众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本报济南5月5日讯 为促进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的《关于加强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意见》专门明确,在用地、税收、用电价格上对其将落实一定优惠政策。

  用地方面,在节约集约用地的基础上,各级政府将优先保障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税收方面,将对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免征增值税。

  用电价格上,村镇污水垃圾处理生产用电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以上的按照大工业电价执行;支持电厂焚烧处置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对发电企业按污泥处理量适当给予电价补贴;对符合固定资产投资审批程序的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发电项目积极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政策。(记者 赵小菊 实习生 代潇)

  

责任编辑:苏志鑫
新闻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