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建立“调解补贴奖励”机制

2014-03-24 08:58:00 来源:莱芜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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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邹建明 通讯员 宾艳)“人民调解员处理的矛盾纠纷多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费时费力不说,有的还得倒贴钱,如何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一直是个难题。不过,现在好了。”3月13日上午,张家洼街道的一名基层司法工作人员高兴地说。据悉,近日,我市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基层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奖励机制的实施办法》,对基层人民调解员给予案件补贴和工作奖励。

  据了解,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实行以调解案件定补,按照“调解成功,协议履行,一案一补”、“谁调解,补助谁”的原则分等级予以兑现。按照纠纷的疑难复杂程度,分一般、疑难和重大三个等级。一般矛盾纠纷每件补贴50-100元;疑难矛盾纠纷,每件补贴200-300元;对有重大人身伤害或死亡事故的矛盾纠纷、多年信访积案、在辖区内有重大社会影响且涉及10人以上的群体性矛盾纠纷、区以上政府领导交办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等重大矛盾纠纷每件补贴1000-2000元。奖励方面,由各区司法局或社会事务管理局按照民间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协议履行率等几项主要指标,年底对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员进行考核,择优进行表彰奖励。

  人民调解员案件补贴经费、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各区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虚报冒领。

责任编辑:苏志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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