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对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做出明文规定

2014-03-18 08:57:00 来源:威海新闻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昨日,记者从威海市民政局获悉,威海市民政局近日出台了《关于做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对威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做出明文规定。

  《意见》对设立威海养老机构的准入门槛降低、权限放宽,但对相关规范和标准做了严格规定。即日起,威海市各类养老机构必须获得由民政部门办理的许可证,县级民政实施所辖区内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

  申办养老院门槛降低

  根据《意见》要求,凡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营利性、非营利性机构,不包括城乡社区日间照料和互助型养老场所等,可以列入养老机构申办行列。《意见》提出,床位数在10张(包括10张)以上,即可申办养老院,申请门槛较低。

  “申请门槛的降低,主要是为了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业。”据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2012年底,威海60周岁以上老年人有55万人,占人口总数的21.7%,目前我市共有101家养老机构,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0张,养老形式严峻。虽然申办养老院的门槛降低,但是对养老机构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等将严格审核。

  县级民政局有了许可权

  《意见》规定,县级民政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环翠区民政局,高区、经区、临港区社会事业局受市民政局委托,实施所辖区内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申请人只需携带相关资料到民政部门提交申请,民政部门则需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许可权限的下放,有利于鼓励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养老服务行业,大大缩减申办流程,节省申办时间。

  养老机构应当在取得许可后到有关部门依法登记。未获得许可和依法登记前,养老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收住老年人。

  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虽然申办养老机构的准入门槛降低了,但严格了养老机构设立的相关规范、服务管理标准和法律责任。

  《意见》明确了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养老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申办手续、养老机构更名、变更住所、终止等管理办法,在养老机构服务内容、内部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严肃提出了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等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据悉,本《意见》实施前设立的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应当在2014年6月30日前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应当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其中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设立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责任编辑:苏志鑫
新闻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