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拟出台政策:购买环保设备可抵一定免税额

2014-03-11 13:25:00 来源:济南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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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0日讯(记者 刘晓群 王彬)企业购买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项目所需、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在规定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购置用于环境保护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今天获悉,《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条例(草案)》面向社会开征民意,为企业技术改造送出“政策礼包”。

  草案拟规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可享受多项税收优惠,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对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项目所需、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在规定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对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而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享受进口税收优惠;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草案还拟鼓励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折旧资金用于现有装备的更新改造;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中期票据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进行技术改造。而且,还拟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通过财政贴息、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投入。

责任编辑:苏志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