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意见加强基层民政工作 新建居住小区要配建养老和社区服务用房
青岛日报讯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基层民政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据悉,这是全国首家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的加强新形势下基层民政工作的文件,民政部已向全国民政系统推广了青岛的经验和做法。
据此《意见》,我市将加强民政基础设施建设。其中包括:新建居住小区配建相应面积的养老和社区服务用房,与新建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加快推进区(市)级敬老院(社会福利院)建设和镇级敬老院整合改造升级进程;加大政策扶持,吸引社会力量投入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加快具有日间照料、便民缴费等功能的“居民之家”建设步伐,2016年覆盖全部城乡社区。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每处街道(镇)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城市社区综合服务用房不低于600平方米。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和福彩基础设施、军休服务管理设施建设,升级改造殡葬设施设备。推进各区市流浪乞讨救助设施建设等。
《意见》在加强基层民政队伍建设方面也提出具体要求,即辖区人口5万人以下的街道(镇)专职民政工作人员编制不少于3名,5万人以上不少于5名。同时,配齐配强村(居)委会干部队伍,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社区任职,建立区市优秀年轻干部到社区居委会帮助工作制度,探索建立新录用公务员到社区锻炼制度。
该《意见》在创新基层民政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等方面也提出了具体举措。
责任编辑:苏志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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