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出台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
日前,市政府出台了《威海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提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每2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20名左右,管理期限为4年,管理期满后不再重新参与评选。《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威海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是在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博士学位或被聘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办法》规定,选拔需要符合相关条件,如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具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或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国家、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或市级科学技术奖等奖项的主要研究人员;在完成国家、省(部)或市级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学术造诣深厚,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以首位作者出版或发表过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且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并获得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学科带头人;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突出,影响较大,或者在医疗卫生、农业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服务及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或作出特殊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规定,威海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管理期内,由市财政每人每月发给市政府津贴800元。每年安排15天休养,休养期间有关费用依据有关规定报销。
责任编辑:苏志鑫
新闻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