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出台意见厘清市政设施管理责任 井盖管理“一个婆婆好当家”
本报1月23日讯(记者 王彬)以往,道路、井盖子的维修经常会遇到多个“婆婆”共管的情况,导致责任不清。近日,市政府就加强市政设施综合配套与管理下发意见,明确了市区两级管理责任、建成移交管理责任和非市政设施管理责任,有望改变多个“婆婆”共管一条路或者一个井盖的情况。
意见明确划分了市区两级管理责任(见右表)。各级市政设施管理部门要按照行政区域对市政设施进行调查摸底,明确管理责任,建立相关档案,落实维护管理措施,并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
意见明晰了建成移交管理责任。已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的市政设施,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履行管理责任。已建成使用或委托代建完成但未办理移交的,由投资建设单位暂时负责维护管理工作,并尽快办理移交。由村(居)、乡镇(街道)或单位建设,纳入建成区范围、承担城市服务功能的设施需要移交的,移交前由建设单位负责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意见落实了非市政设施管理责任。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路灯、排水等非市政设施,由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维护管理单位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规程进行养护、维修,各区(含济南高新区)对管理情况实施监管。因建设单位主体发生变化或消失,造成设施维护管理职责不清的,由所在区政府负责明确该设施维护管理责任单位。
市市政公用部门
负责对全市市政设施综合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管,制定相关维护管理办法与标准,做好市政大型桥梁(含隧道、涵洞、人行过街天桥)、路灯设施(管辖范围内市政道路、桥梁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开放式住宅区的路灯设施)以及污水干管、泵站的维护管理工作。
市公安、住房保障管理、城市园林、供电等部门
负责协调督促所属井盖设施产权单位按权属关系履行维护管理责任。
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
天桥区、历城区
负责辖区市政设施(含市政道路、井盖、中小型桥梁、雨污管网、防汛设施等)日常维护与管理,落实河道管理河长制与城市防汛责任制。
长清区、济南高新区
负责辖区市政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
市政设施维护到底该谁掏钱
加强市政设施管理,离不开资金的投入。记者了解到,我市提出,市、区两级要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加大市政设施维护管理资金投入。
市级负责以下市政设施维护管理资金投入:主次干道专项整治、大中型维修、拓宽改造或新建工程,大型市政桥梁、隧道日常维护管理、大中型维修和专项整治,所有市政桥梁(含隧道)跟踪监测,城市河道、雨水设施、防汛设施专项整治和大型应急抢险,污水干管日常维护管理。
有关区负责以下市政设施维护管理资金投入:主次干道日常维护管理及支路、街巷建设改造,部分工程土地与房屋征收,辖区中小型桥梁日常维护管理,河道、雨水设施、防汛设施、污水支管日常维护管理及部分应急抢修。长清区和济南高新区负责辖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资金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