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行三局联合出台《意见》 发挥金融支持合力
2013年12月31日,人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证监局、山东保监局联合出台《关于山东省金融支持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充分发挥金融支持作用,促进山东服务业加快发展。
◆《意见》指出,加快发展服务业是打造山东经济升级版、推动长期健康发展的新引擎。各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服务业发展趋势和内在规律的研究,主动开拓服务业市场,为全省服务业加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要求,全省各金融机构要突出支持重点,提高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大对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的支持力度,推动全省服务业在区域间、城乡间协调发展;加大对中小微服务业企业的支持力度。各级跨境人民币业务管理部门、外汇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大力支持涉外服务业发展,创新涉外服务业融资产品,简化服务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银行审核流程,支持服务业企业使用人民币进行境外投资和吸收外商投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要积极开发新型险种支持涉外服务贸易类企业发展。同时,各金融机构要大力支持企业生产性服务消费,继续推进居民消费信贷业务发展,发展电子银行等业务。要切实维护服务业客户权益,提供有利于企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负担的金融服务,进一步规范收费。
《意见》提出,各金融机构要加强金融创新,努力满足服务业多元化金融需求。创新抵押担保模式,为服务业企业量身定做特色产品;创新支付结算服务,努力为服务业市场主体降低支付结算成本、提高结算效率、增加结算便利;创新内部经营管理机制,形成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严格控制服务业信贷风险;拓展服务业直接融资渠道;着力满足服务业保险需求,努力提供个性化保险产品和一揽子保险解决方案。
要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为支持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强化信用体系建设,金融机构要优先与规范备案、专业水平高的征信机构开展业务合作,推动全省征信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继续发挥国库服务功能,人行山东各市中支要积极配合财税部门,严格落实各项支持性财税政策,提高财政资金拨付效率,确保“营改增”等服务业相关税收政策落实到位。
《意见》强调,全省金融机构要注重提升金融业整体实力,在支持服务业发展中做强金融产业。要进一步完善银行业组织体系,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银行化改革,稳步推进城商行发展转型,推动村镇银行培育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探索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健全与全省服务业发展相适应的银行业市场体系。提升证券期货业综合竞争力,各证券期货机构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风险管理和内控建设,提高核心竞争力。提升保险业整体实力,保险公司要不断深化改革,坚持差异化、专业化发展,为服务业发展提供广覆盖、专业化的专属产品和增值服务。要注重维护保险消费者权益,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维护保险市场稳定。
《意见》同时明确,将加强政策引导,建立金融支持服务业发展的正向激励机制,实行有利于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服务业发展的货币信贷政策和监管政策。对支持涉农服务业和小微服务业企业力度较大的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在再贷款、再贴现和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运用货币政策工具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签发商业承兑汇票,提升信誉度、降低财务成本。银行业监管部门对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工作成效显著的金融机构,将在同等条件下对其增设机构和创新业务优先审批;对在欠发达地区以及有利于服务社区经济和服务业小企业的机构网点设置,予以支持倾斜。证券业监管部门将推动信息、物流、文化、医疗、金融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企业进行市场化并购重组,提高全省服务业整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强化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服务业上市公司常规监管,深化服务业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试点工作。保险监管部门将支持专业型、创新型保险公司发展,积极培育专业化、专属性保险中介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通过发起设立、受让股权、认购新股等方式投资设立保险公司、保险代理、经纪、公估等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加大对农村保险市场的投入力度,参与农村保险互助社试点;促进保险机构产品和服务创新,完善保险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健全保险市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