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4-01-17 09:52:00 来源:东营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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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营网讯近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吸纳农民工进城定居,稳步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让农民工在工作、生活、文化等方面融入城市。

  一是提高农民工就业服务水平。从2014年起,农村转移劳动力可在户籍所在地或求职就业地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农民工,按规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等政策扶持。将零工市场纳入全市就业市场体系,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市财政按照扶持就业创业平台建设的有关规定,对验收合格的新建零工市场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

  二是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促进农民工工资合理增长,健全完善涉及农民工的纠纷解决机制。实现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全面实施“一书两金一卡”制度,坚决制止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三是确保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实现劳动就业、子女入学、升学考试、医疗卫生、住房租购、社会保障等领域“一证通”,使持有居住证的农民工享有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四是推进农民工精神文化建设。继续开展“两看一上”(看报纸、看电视、有条件的能上网)、“文化送温暖”和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活动,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尊重、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记者 文禾)

责任编辑:苏志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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