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社区文化建设的意见》

2014-01-09 10:07:00 来源:临沂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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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我市出台《关于强农村社区文化建设的意见》,以农村社区文化建设为重点,让基层群众共享文化惠民成果。

  根据《意见》,我市将按照“一台一厅一室一屋一廊”的要求制定社区文化发展规划。“一台”即一个乡村大舞台,包括不小于14米宽、8米深、1米高的舞台,不小于1000平方米的小广场,有1至2名文化活动组织热心人,一支业余文艺演出队,一套锣鼓、音响设备,一组舞台灯光,一处健身路径,一个篮球场等室外场所。“一厅”即一个多功能综合厅,集电影放映、道德讲堂、党员教育、产业培训、知识讲座、会议活动、文艺演出等功能为一体。“一室”即一个村情民俗展示室,集村史展、荣誉展、社区规划展和民俗、家谱、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等展示为一体。“一屋”即一座社区书屋,是集图书室、阅览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等为一体的场所。“一廊”即一个文化长廊(墙),用群众喜欢的语言、喜欢的方式和表现手法,宣传中国梦、党的方针政策、好人好事、孝老爱亲等。

  《意见》提出,开展“一社一品”文化品牌建设。根据不同社区群体,依托本地历史文化、红色文化、生态文化、民俗文化等文化资源,强化社区特色文化建设,打造社区文化品牌,充分展示社区独特风格,增强社区居民的文化荣誉感,提高文化参与度。有条件的社区要依托文化资源,打造文化产业品牌,开发一批特色鲜明、市场前景广阔的文化产业项目,把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文化经济优势,推动社区经济发展,提升社区文化影响力。

  《意见》要求,推进社区文化遗产保护。在社区改造、建设中,积极宣传落实《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在进行新建社区规划时,对社区范围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一并纳入规划。社区要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扶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鼓励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生产性开发,使之与旅游、商贸等产业相互融合、彰显特色。

  《意见》提出,要加强社区文化人才培养。将社区文化人才培养纳入基层公共文化辅导工程,纳入全市文化人才培养“321”规划,推进“种文化”活动在社区落户。市县每年将社区文化骨干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加强对文化活动积极分子的培养,使每个社区都能有1至2名文化活动骨干。市、县专业文化人才每年到农村社区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时间不少于30天。

  《意见》指出,要开展经常性文化活动。各社区通过组织广场文艺演出、歌咏比赛、手工艺品制作比赛、知识竞赛、故事会、摄影展、体育小竞技等形式的活动,引导鼓励群众自编自演、自娱自乐,让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充实群众生活,使广大群众在参与活动中各展其长,提高社区凝聚力,增强居民归属感。(记者 曹鹏飞 )

责任编辑:苏志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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