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城残疾人就医费用多项减免
本报济南讯 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济南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要求,济南市近日制定出台《关于减免残疾人就医费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自此,具有济南市常住户口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在该市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和公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享受该市残疾人就医费用减免优惠政策。
根据该《意见》该市残疾人在该市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就诊免收挂号、诊查费(包括普通、专家和急诊)、急诊观察床位费等3项费用;在该市公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免收一般诊疗费、出诊费等2项费用;在该市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就诊住院减收心电图检查费、脑电图检查费、B超检查费、X线普通检查费、胸片检查费、血常规检查费、尿常规检查费、大便常规检查费、血电解质(钾、钠、氯、钙)检查费和单纯血糖测定费等10项费用的20%。记者 田可新
责任编辑:苏志鑫
新闻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