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更新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 建城轨只需省里批

2014-01-03 14:36:00 来源:济南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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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政府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3年本)》,深化投资体制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据了解,城市轨道交通投资项目也由原先的“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变为“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国家批准的规划核准”。也就是说,企业投资建设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今后只需由省里核准。

  目前,政府对投资项目的管理方法大致包括“审批”、“核准”和“备案”这3种。在具体操作层面,对政府投资的项目实行审批制,对企业不适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则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近日,省政府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3年本)》,并要求“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随着上述目录的发布,沿用多年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04年本)》同时废止。而在这个“存与废”的过程中,不少事悄然发生了变化。

  对济南来说,城市轨道交通一直是个“热词”。日前,济南城市轨道交通R线建设正式启动,拉开了轨道交通时代的大幕。在全国各地,百姓对城市轨道交通的热情也普遍高涨。但是,此前企业如果想投资建设轨道交通项目,得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拍板”。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投建城市轨道交通的步伐往往会因流程的繁琐而减慢。

  在《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04年本)》中,我省曾明确,企业投建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得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但在《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3年本)》中,我省明确,企业投资建设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只需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国家批准的规划核准。这也意味着,企业投资建设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今后只需由省里核准。

  新目录还调整了房地产、水电站、风电站等投资项目的管理权限。

  在房地产投资项目方面,2013年投资项目目录规定,高档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别墅性质的高档住宅及度假村、单位面积建筑造价高于当地一般民用住宅、写字楼一倍以上)的审批权限由省发展改革部门下放到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其他房地产开发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由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而在2004年投资项目目录里,我省规定,别墅性质的高档住宅及度假村、单位面积建筑造价高于当地一般民用住宅、写字楼一倍以上由省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在能源方面,目录调整了水电站、风电站、油田及气田开发等投资项目的管理权限。其中,2004年投资项目目录规定,在主要河流上建设的项目和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报国务院核准;其余项目由省发展改革部门核准;2013年投资项目目录规定,在主要河流上建设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此外,热电站部分项目、风电站投资项目、一般煤炭开发项目交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油田开发项目由具有石油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气田开发项目由具有天然气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备案。《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3年本)》还明确,省级风景名胜区、省自然保护区、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的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核准后需报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更新后的目录提出,企业投资建设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除了跨重要海湾、跨大江大河的项目需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外,其余项目均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另外,地方高速公路项目将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规划核准;普通国道、省道等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责任编辑:苏志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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