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出台地市级首个关于村级审计的政府规章
村里公共资产资金都可审计
晨报讯 日前召开的淄博市政府第二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淄博市村居审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村级审计的依据、职责、范围、内容、程序以及适用范围等进行了规定。这是目前出台的全国地市级第一个关于村级审计的政府规章,意味着淄博将在全市范围内对村级审计工作进行规范。
“《办法》规定,审计机关对取得财政资金的有关村居和项目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及有关村居委员会成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对政府交办的村居审计事项可直接进行审计;农业部门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工作。”淄博市审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村居审计重要项目以巡回审计庭方式进行,一般项目可用简化审计程序;巡回审计庭根据具体审计项目的需要,在审计实施前,由庭长、审计组、被审计对象等人员组成,在不同阶段,由各相关人员参加。
根据规定,除对村居的财务收支、投资项目以及“两委”经济责任履行进行审计外,审计机关还可对集体资产及债权债务、社会保障及捐赠资金、各项补贴及补偿资金等公共资产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审计。
《办法》规定,对村居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整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村居审计结果作为村居干部年度考核、奖惩、管理、监督、教育的重要依据;审计机关可以将审计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淄博村级审计改革的探索2010年就已开始,当年,淄川区首推“撤销乡镇审计所,设立四个直管分局”机制改革,改变过去乡镇审计所形同虚设,而区县级政府审计触角达不到村,村官审计实际上形成“真空”的局面。由以前对重点村审计转变为对全区所有村居三年审一遍的常规性审计,做到村居审计与村居换届同步,村官的权力运行与审计监督同步,实现了对镇村经济责任审计的全覆盖。
记者 姬连庆 通讯员 钟卫国 孙建龙